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水库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现将《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水库清淤总面积293.99万平方米,清淤量542.06万立方米。其中:
①水下清淤(设计2+340~4+694桩号)面积为250.39万平方米,平均清淤厚度2m,清淤土方494.24万立方米;
②干地清淤面积43.60万立方米,平均清淤厚度1.2m,清淤土方47.81万立方米。
2)清淤建设临时堆土场面积45万平方米,总容积101万立方米,纳泥量60万立方米、临时道路4000米(宽4米)、仓库100平方米。
3)土壤改良区1235.6万平方米(约1.85万亩)。
二、评价区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水库清淤工程对查干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及阿巴嘎旗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盟级重要湿地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临时堆土场尾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清淤作业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3)地下水影响分析
水库库区多年淤积形成的泥沙层为良好天然防渗铺盖,清淤不会造成隔水层裂隙,从而影响承压水。
(4)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清淤工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淤泥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
严格在用地范围内施工,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做好对动植物的保护,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清淤底泥的管理,防止底泥污染环境,造成生态影响面积扩大;及时植被恢复;对现有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进行优化,尽量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植被的占用,同时应当依据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水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道路的降尘洒水,施工生产废水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排放;临时堆土场清水回流至库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运营管理,保证尾水沉淀彻底后回流。
3、环境空气
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料篷布苫盖运输。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燃油机械和车辆定期保养检修,尾气达标排放;清淤完毕后应将临时堆土场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以减少臭气散发。
4、声环境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 施工、运输时间和施工场地布置,严禁夜间和午间时段施工。。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临时道路、临时取土场修筑采区土石方平衡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查干水库底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底泥运至改良区与改良区土壤进行混合翻耕可以降低改良区盐碱化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s/1EyOMLQMpZP3b8GugG5LSPQ?pwd=j5rg 提取码: j5rg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邮件方式向环评或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本。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邮箱):******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邮箱):******9@qq.com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您有何补充和建议;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以信件的方式将意见送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2024年4月11日。
******水利局
2025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