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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上仓头-井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上仓头-井庄)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批文号鲁交【2024】162号。项目业主为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仓头乡下仓头,终点位于井庄S325交叉口,项目路线全长6.960公里。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后为沥青路面。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变更公告,以及不可预见的必须配套完成的相关施工内容。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为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行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项目总工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4.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8时40分(北京时间)
5.3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易系统
5.4开标及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本次开标采用线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7.其它补充事宜
7.1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7.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E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鲁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鲁山县人民路中段
联系人:封先生
电 话:0375-******
8.2招标代理人:河南汇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会中心A座1607-1608
联系人:王丹
联系方式:******
2025年9月29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