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蜀安”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LZX-2025-A-035。
三、成交信息:
1******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10号楼7层。
3、成交金额:29.50万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移动应用模块1套、web端应用模块1套,以及实现与各地12345热线数据对接、政务App的应用融合。
2.项目建设内容
(1)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开发“蜀安”移动应用子模块,包括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九小场所、电动自行车等子模块,实现作业申报、举报上报、社会排查等功能。
开发“蜀安·查”移动应用子模块,提供待核查任务、待派发事件、巡检任务等管理功能。
开发“蜀安”Web后台端应用子模块,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三方对接管理、消息管理、行政功能区管理等功能模块。
(2)数据对接与集成
实现与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获取人员底数库、设备底数库、场所底数库等企业数据。
实现与各地市数据的对接,包括区域空间集数据、自建系统数据等。
(3)数据分析与展示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收集到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通过数据驾驶舱等可视化工具,展示动火作业合规统计、底数管理分析、总数统计、地图展示等分析结果,为决策提供支持。
(4)安全保障与运维
加强平台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防止SQL注入、防止XSS攻击等安全措施。
建立平台的运维机制,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二)服务要求
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本次设计服务主要为“蜀安”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平台功能模块开发、数据对接与集成、数据分析与展示、安全保障与运维等建设内容提供初步设计,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指南等,在项目批复的投资额度约束条件下,完成“蜀安”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设计服务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质量目标:需求调研和设计符合国家、四川省及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在设计的高度、深度和广度方面的要求;
(2)进度目标: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的高素质设计队伍,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设计工作;
(3)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总投资不超过项目批复投资额度。
2.设计服务成果要求
设计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设计成果需符合如下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和四川省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为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发挥明确指导作用;
(3)设计文件须符合资源整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4)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5)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6)设计文件应贯彻相关施工标准化的要求,有利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7)设计概算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设计文件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包含纸质档、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3.项目过程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设计文件须接受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设计评审;
(2)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设计文件报审的相关工作,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3)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编制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文件;
(4)开工前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5)在项目采购及建设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配合完成后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处理、解决服务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6)参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项目实施情况。
4.设计变更要求
(1)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对设计变更程序的规定。
(2)非重大设计变更的需求设计工作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变更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3)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另行协商解决。
5.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在项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
(三)设计成果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成果物汇报、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工作,其中政府审核批复时间不计入工期。
五、评审专家名单
组长:徐宁,组员:李健,曾智兰(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5栋12楼1201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采 购 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2日